fulfillment.seller_fulfilled- 平台
- 全平台
- 市场
- 全市场
- 业务域
- fulfillment
- 有效期
- 2026-08-31T00:00:00Z ~ 持续有效
- code
seller_fulfilled- is_cross_border
false- is_platform_operated
false- requires_overseas_warehouse
false- as_of
2026-09-09- badge
草稿- expired
false- warnings
draft_evidence_used
定义
卖家自履约:卖家自己备货、自己发货,货始终在卖家控制的仓储中, 平台只提供订单与物流单据的对接,不接管库存与出库作业。
责任边界:备货、拣货、包装、交接给承运商这几步全部由卖家完成;
发货时效的计时起点由平台规则定义,超时的责任判在卖家一侧。
这是三平台默认的、覆盖面最广的履约形态,也是 platform_fulfilled 的对照面。
is_cross_border: false 表示本模式本身不声明跨境属性——自履约既可以从本地仓发,
也可以从境外发。是否跨境由 cross_border / overseas_warehouse 等模式与
context.market 共同表达,不要在本对象上叠加语义。
注意事项
- 各平台对本模式有各自的商品化名称,一律登记为
Term的别名后引用, 不在本页内联平台字面量(正文薄、实体厚,需求 §12 / KA §10)。 - 连带影响:发货时效计时口径、迟发货率的归责、物流费的承担方与结算周期, 都会因是否自履约而不同。这些是 Policy / FeeItem / Rule 的内容,本页只声明维度属性。
- 本模式与
seller_profile是正交维度:本土卖家与跨境卖家都可能自履约, 不得由履约模式反推卖家画像(AC-3 相关的常见错误推断)。 - 本条待 D3 取证后转 active。 当前
status: draft、evidence: []。FulfillmentMode不属于 OS §8.3 的证据豁免类型(豁免仅限 Platform / Market / SellerProfile / CanonicalConcept / Term), 因此evidence必须补齐 ≥ 1 条官方来源才能发布(L3-4 MISSING_EVIDENCE), 同时补last_verified_at(L3-15)。本轮刻意不编造证据。
引用与证据
当前对象未返回证据。
关系(一跳)
当前发布版本中该对象没有链接关系。
